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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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的订立及变更

1.1 作为订单处理的一部分,在下订单之前形成的技术规格,特别是关于性能、消耗或其它具体的数据,只有在订单确认书中或之后我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为订单的一部分之后才具有约束力。公司宣传册和广告中包括的产品规格不作为质量保证。

1.2 我方的价格可能会随时变更。只有在我方书面确认订单之后, 合同才能生效。

1.3 我方保留关于成本估算、图纸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上述资料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4 在合同开始生效后,我方明确保留设计变更的权利,如果该类设计变更对订货方不造成伤害。对于已经交付的产品,我方没有义务进行任何设计变更。

2. 价格及付款条款

2.1 除另有规定外,交货价为含增值税价。如果是国际交付,则订货方须承担所有适用的关税。

2.2 如果在合同订立与交付或履行服务期间,材料价格、劳务成本或运输费用、税金或税费等出现不可预测的上涨,则我方保留根据这些因素调整价格的权利,除非是在合同订立后4个月之内的交货。

2.3 如果由于出现超出我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导致计划交货日期延误3个月以上,则我方保留就订单确认和实际交货期间,按照劳动力成本和材料价格,对价格进行变更的权利。

2.4 如果准备发货的货物,由于订货方的原因不能发货,订货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销售方关于交货计划及变更原因,并征得销售方同意,否则视为货物已经移交订货方,订货方应支付全部的货款。

2.5 在约定的货款支付框架内,订货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责任,不得扣减或拖延。只有通过明确的协议才能享受折扣。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订货方必须已经结清了或同时结清所有拖欠款项才能享受该类折扣。

2.6 如果订货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责任,则订货方应被视为违反付款义务,我方可按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要求订货方支付违约金;如有需要,我方还可就该类付款延误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失进行索赔。

2.7 我方只对于特殊的协议接受汇票。我方只能有条件地接受汇票或支票作为付款方式;若汇票到期日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与汇票和贴现费用相关的费用应当由订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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